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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网站: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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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1年半年度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0,110,000.00元人民币(含税,以2021年06月12日最新公告的股本数42,022万股为基数测算而得,实际分红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1由2021年0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议案2、3由2021年0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与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1年0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2021年08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2021年0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7〕144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7元,共计募集资金81,64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08.7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6,433.2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67.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465.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1号)。

  [注2]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829.82万元,未到期的理财产品24,000.00万元。

  截至2021年06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54,632.19万元,加上利息等收入6,996.11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6,829.8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该笔闲置募集资金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分别经2021年0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监管要求。

  银都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期归还,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0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