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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网站: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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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政发〔2023〕13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按照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在对《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对因沙尘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通州区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分为区级和街乡镇两级预案,区级预案包括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区级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制定的本领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街乡镇预案包括各街道(乡镇)政府及其辖区内企业、施工工地等结合实际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或工作措施等。

  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副中心工程办、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区烟花办)、通州公路分局、区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气象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管委会、各街道乡镇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4。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北京市关于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

  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包括启动指令、升(降)级指令、解除指令等,均由市应急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照相关程序组织发布下达。区应急办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红色、橙色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分别报区应急委主任、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通知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区应急办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指令后,及时通知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预警指令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各街道乡镇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电子显示屏、应急广播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按预警启动程序上报后,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当收到北京市解除或降低预警级别指令后,解除或降低预警级别。预警按期解除时,不再另行上报,由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

  收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预警提示信息时,按照要求和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

  (1)当发布预警时,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必要时,区应急委主任指挥调度。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将指令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施工工地等,同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③生态环境、宣传、卫生健康、教委等部门和各属地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绿牌”工地相关管理规定),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注:空气重污染期间,仅“绿牌”工地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可以进行除土石方、建筑拆除以外的施工作业。】

  ③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⑤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绿牌”工地相关管理规定),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注:空气重污染期间,仅“绿牌”工地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可以进行除土石方、建筑拆除以外的施工作业;“绿牌”工地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但可以使用符合各项相关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除土石方、建筑拆除以外的施工作业。】

  ③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⑤北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⑥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④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⑥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绿牌”工地相关管理规定),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注:空气重污染期间,仅“绿牌”工地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可以进行除土石方、建筑拆除以外的施工作业;“绿牌”工地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但可以使用符合各项相关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土石方、建筑拆除以外的施工作业。】

  ③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其中我区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⑤北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部门确认为保障北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⑥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响应终止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行业、本辖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

  制定并更新清单。实施清单化应急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保障清单,并定期更新,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在执行国家有关绩效评级文件的同时,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局等部门要会同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北京市绩效评级要求,组织行业内的企业、施工工地开展绩效评级工作;绩效评级结果实施动态调整,对于不满足绩效评级要求的,应及时予以降级。同时,督促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并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预警期间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各街道(乡镇)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能,组织辖区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区委生态环境督查办要落实区级督查职能,加强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第一时间下发督查通知,如多次出现应急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据《通州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约谈、移送办法》相关规定,及时提请区领导进行约谈。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完善日常与应急相结合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查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要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大对空气重污染成因的解读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